一、公共場所包括下述六類:

(一)甲類:辦公處所如政府機關、公私企業、金融保險、各種專門職業事務所及住宅大樓管理單位等。

(二)乙類:行號店鋪、學校。

(三)丙類:一般工廠、旅館、餐廳、百貨公司、超級市場、醫院、電影院。

(四)丁類:育樂遊藝場所、瓦斯及電焊等行業。

(五)戊類:特種營業場所如舞廳、酒廊、酒吧、咖啡室、理容院、視聽歌唱業(KTV、MTV)、浴室業及電動玩具業等。

(六)己類:使用、製造或供應危險物品之工廠或其危險程度較高之廠商者。

二、對民眾之好處:

提供民眾多一層生命及財產安全保障,而不因業者無力償付而無法獲得賠償。

資料來源:
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rianch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